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陈亮关于离别的诗

陈亮关于离别的诗

宋代陈亮
  陈亮(1143—1194)原名汝能,后改名陈亮,字同甫,号龙川,婺州永康(今属浙江)人。婺州以解头荐,因上《中兴五论》,奏入不报。孝宗淳熙五年,诣阙上书论国事。后曾两次被诬入狱。绍熙四年光宗策进士第一,状元。授签书建康府判官公事,未行而卒,谥号文毅。所作政论气势纵横,词作豪放,有《龙川文集》《龙川词》,宋史有传。

《送韩子师侍郎序》

  秘阁修撰韩公知婺之明年,以“恣行酷政,民冤无告”劾去。

  去之日,百姓遮府门愿留者,顷刻合数千人,手持牒以告摄郡事。摄郡事振手止之,辄直前不顾;则受其牒,不敢以闻。

  明日出府,相与拥车下,道中至不可顿足。则冒禁行城上,累累不绝。拜且泣下,至有锁其喉自誓于公之前者。里巷小儿数十百辈罗马前,且泣下。君为之抆泪,告以君命决不应留;辄柴其关如不闻。

  日且暮,度不可止,则夺剌史车置道旁,以民间小舆舁至梵严精舍,燃火风雪中围守之。其挟舟走行阙告丞相御史者,盖千数百人而未止。

  又明日,回泊通波亭,乘间欲以舟去,百姓又相与拥之不置,溪流亦复堰断不可通。乡士大夫惧蚁蝼之微不足以回天听,委曲谕之,且却且行。久乃曰:“愿公徐行,天子且有诏矣。”公首肯之。道稍开,公疾驰径去。后来者咎其徒之不合舍去,责诮怒骂,不啻仇敌。

  呜呼!大官,所尊也;民,所信也。所尊之劾如彼,而所信之情如此,吾亦不知公之政何如也,将从智者而问之。